「包山王」車禍半癱續任港隊攀石教練 被家長投訴而停止任教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1/10 18:31

最後更新: 2019/01/10 20:5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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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庭:「包山王」黎志偉車禍半癱續任港隊攀石教練,被家長投訴而停止任教。(程志遠攝)

有「包山王」之稱的黎志偉,2011年於屯門公路駕駛電單車時,疑先後遭兩輛私家車撞倒,意外後半身不遂,須以輪椅代步。黎入稟向兩肇事私家車司索償逾千萬元,案件今午於高院續審。黎供稱,現時仍有攀石教練牌照,但需由另一名有牌照的教練在旁任助教方可任教;而他任教港隊期間,遭家長及其他教練質疑其能力,終自行決定不再任教港隊。

原告黎志偉(36歲),兩名答辯人為唐洪國及徐紹輝。黎志偉今作供指,自2000年17歲時開始玩攀石,半年後已在北京獲得亞洲青年攀登錦標賽冠軍,至2005獲攀石世界巡迴賽排名第4,2006世界排名第8。黎稱,本來打算從運動員生涯退役後,會做定線員設計賽道,又或是攀石教練,雖現時仍有攀石教練牌照,但需要有另一名有牌照的教練在旁任助教方可任教。

黎指,2014至2016年曾任教香港攀石隊,達到其抱負,惟其後遭家長及其他教練質疑其能力,而他亦發現已幾乎分享所有經驗,學員未能獲更多良益,加上考慮到學員出意外時,他不能即時作應變,終自行決定不再任教港隊。

黎稱,意外後在香港大學協助下,使用了一對機械腳,能幫助他站立及走路,訓練下半身的肌肉、降低出現壓瘡的機會等,每次使用約1小時期間,能以正常視線與人交談及步行,令他拾回信心。

意外發生於2011年12月9日晚上10時許,原告一方指黎當時駕駛電單車於屯門公路中線行駛,兩名答辯人分別於快線行駛,期間首答辯人駕駛私家車切線往中線時,原告被撞倒後,再被次答辯人撞擊。

原告一方就索償金額陳詞時指,黎原任職高空建築工程工作,月入為3萬元;每月有2至3日任攀石導師,日薪1,500元;另外還有獎學金及比賽獎金等約5.5萬元的損失。聆訊明續。